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謝男誘騙同學妻子離家,並聯手訛詐自己丈夫。(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嘉義市1名謝姓男子,先前挑撥徐姓同學夫妻感情,並誘惑徐妻離家出走,再與自己同居,謝男進一步慫恿徐妻,聯手詐騙丈夫百萬元,徐男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出告訴,但謝男逃亡逾25年,嘉義地院認為,本案已逾追訴期,因此判決免訴。
檢警調查,謝男與徐男為同學關係,1996年初徐妻發現丈夫外遇,還對她暴力相向,謝男從中挑撥離間,進而與徐妻發生外遇,再巧言誘騙對方離家,與他在外同居,謝男再以結婚為由,慫恿徐妻帶走丈夫空白支票及印鑑章,藉以作為談判籌碼,並聯手偽造有價證券,然後向徐男詐取財物。
徐妻盜用徐男印章,連續偽造7張支票,總計670萬元;謝男再向徐男謊稱,這些支票是徐妻購買珠寶及欠款,徐男信以為真,急忙籌措現金120萬元,並開出4張支票,總額為80萬元,藉以換回其中2張支票,總計200萬元。
事後徐男查看電話帳單發現,妻子總在三更半夜與謝男講電話,直覺事情有異,1996年3月4日凌晨4時許,他會同警方前往謝男住家,當場查獲妻子與同學共處一室,始知妻子不但發生外遇,還與同學聯手詐取金錢,憤而提告。
檢方認為,謝男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相姦及意圖姦淫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等罪嫌,1996年9月8日將他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期間,謝男隨即展開逃亡,1997年3月31日法院發布通緝,迄今仍未到案。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本案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5年,追訴時效已在今年3月5日完成,針對偽造有價證券、意圖姦淫及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部分,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7張偽造支票依法沒收,但犯罪所得已逾追訴權時效,不得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