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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外遇!裝針孔偷錄妻更衣 渣夫不認罪下場慘

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卓男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妻子哺乳、換衣等活動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卓男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妻子哺乳、換衣等活動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宜蘭縣礁溪鄉1名38歲卓姓男子,先前與妻子分房睡後,又懷疑對方外遇,遂在房間偷裝針孔攝影機,半個月後東窗事發,雙方因此鬧上法庭對簿公堂;宜蘭地院認為,卓男確有偷錄情事,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妻子達成和解,遂依妨害秘密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卓男長子出生後,妻子與孩子睡在另一間房,卓男懷疑妻子發生外遇,去年1月17日,他在妻子房間裝設針孔攝影機,偷錄哺乳、換衣等裸露私密部位的活動。

同月29日,妻子在卓男房間找衣服時,不小心弄掉丈夫外套,瞬間發出「咚」一聲,她伸進口袋拿出手機,赫然發現裡面竟有她房間的影像,角度還對著自己的床,妻子懷疑被人偷拍,當晚她假借翻找東西,順利找出1把電線及1個小鏡頭。

卓妻當下不敢報案,擔心驚動睡夢中的孩子,也怕卓男發現後拔掉鏡頭,直到隔天早上才報案;警察到場拆下針孔攝影機,並與卓妻確認記憶卡內容,是她換衣、餵母乳等房內所有畫面。

卓男辯稱,小孩經常哭鬧,裝攝影機是為了解哭泣原因,並無妨害秘密犯意;卓妻表示,雖然對方是丈夫,但在未經同意下裝設針孔攝影機,監視其非公開活動,以及身體隱私部位。

法官認為,卓妻在房間內裝設遠端監控攝影機,藉以觀察小孩動態,只要她在房內或小孩不在時,電源插頭就會拔掉,以免攝影機過熱或當機,顯然卓妻對自己在房間的非公開的活動,確實有不願他人知悉的隱私期待。

法官指出,倘若卓男執意裝設針孔攝影機,亦應告知妻子並經過對方同意,況且他將攝影機裝在房間隱密處,顯然不願被發現攝影機位置,確有偷錄妻子房內的一切活動之意圖。

法官認為,卓男涉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而且尚未取得妻子諒解,加上犯後否認犯行,遂依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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