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文俐心報導
▲農會與許姓員工的案子彰化地院判決出爐。(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縣二水鄉農會一名工作近36年的許姓員工,去年7月於結帳後收取民眾繳納的540元隔天卻忘了入帳,因此被農會以侵占客戶款項為由辭退,心有不甘的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定農會違反勞基法,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110年7月12日,有位民眾在3點半後才到農會繳交540元的第四台費用,因為當時已經超過結帳時間,許姓員工雖然有收下540元,但卻要留待隔日才能入帳。
而原本13日要入帳的540元,因為許女一時疏忽將未銷帳單與已銷帳單混在一起而忘了要入帳,結果農會竟因此為由要解聘許女,並認為她疑似有侵占所收客戶540元款項的情況,指控她違反勞基法第12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71條、農會工作規則第10條,自110年起8月10日解除兩方的雇傭關係。
▲農會僅因540元款項未入帳而辭退許姓員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許女不服農會處置,認為自己僅因作業疏失就被辭退太過誇張,一氣之下狀告法院,彰化地院對許女與農會的判決結果出爐,認定農會解雇許女不符合比例原則且也不合法,兩者間的雇傭關係依舊存在。
彰化地院最終判決認為,僅540元的金額難以對雇主及其事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傷害,直接解雇員工的處分過重,判處農會應自110年8月10日起至許女復職日為止,按月給付6萬4700元,且須提撥勞退8294元給許女,中秋節獎金3萬1750元也要給付;法院也表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