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妻子一離家就是40年。(示意圖/資料照)
超扯!台北一對夫妻育有1子,僅僅結婚1年,妻子就以「回去娘家一下」為由離家,而這一走就長達40年,從此再也沒有和老公同住,男方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於民國70年結婚,婚後共同居住在台北市南港街,並育有1子,民國71年時,女方趁著男方上班,跟婆婆說「回去娘家一下」,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和男方生活,自71年至今長達40年的時間,兩人一直處於分居狀態,男方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女方表示,兩人結婚是經過媒人介紹,感情基礎十分薄弱,且在短短不到1年的時間中,兩人就在雙方理念、生活相處上出現重大差異,而離家原因她不願意再重述一次,兩人感情基礎已經不復存在,她願意離婚,並請求法院准許。
士林地院指出,女方於71年5月離家,且雙方分居長達40年,男方因無意維持婚姻提起訴訟,女方亦無意維持婚姻,也不願意自行協議或到庭解離婚,由此可見,雙方情形已經難以維持婚姻,故准許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