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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租5個月!他輕生害房價「暴跌138萬」父繼承遺產慘了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市40歲的王姓男子在租屋處輕生,屋主向繼承遺產的父親求償。(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40歲的王姓男子在租屋處輕生,屋主向繼承遺產的父親求償。(示意圖/PIXABAY)

桃園40歲的王姓男子2年前租屋,但因為和女友口角後,一氣之下選擇在陽台輕生,導致租屋處變成凶宅,房價從427萬幾乎砍了一大半,屋主不甘心,於是分別向王男的父親和女友求償。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父為兒子的繼承人,必須負擔兒子造成屋主的損失,判賠138萬2500元,女友則判免賠。

判決書指出,王男的女友2020年5月17日以每月1萬4千元的房租,租下桃園市大園區某大樓的3樓,和房東簽下1年的合約,但才入住5個月,王男和女友就在租屋處發生口角,女友一氣之下離家,沒想到王男選擇在陽台輕生,導致房屋因此成了凶宅,房價瞬間跳水式的掉價。

原本427萬的房子,發生輕生案後的價格為288萬8500元,房價減損138萬2500元,房東不堪損失,於是提告。房東主張,王父為兒子的繼承人,女友則為租屋人且與王男同住,卻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情形,因此對王父及女友求償房價損失。

判決指出,王男輕生使房屋成了一般社會觀念的凶宅,且民眾對於凶宅仍多存有嫌惡、畏懼心理,當然會影響市場交易價值;王男輕生之際已經40歲,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房屋成為凶宅,影響房屋交易價格、用益功能,卻仍執意為之,亦抱持著「一死了之、毫無所謂、並不在意的心態」。

法官審酌,王男輕生與房價減損具有因果關係,王父為王男的繼承人,應於繼承遺產範圍內給付屋主138萬2500元;另,女友在口角後離去,則屬於男女朋友爭吵後冷靜方式的常態,難認她有何未盡對王男注意義務的情形,也無從預料王男真有輕生之舉,屋主沒理由對她求償,判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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