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被指控15年前涉嫌殺害郭姓女友,2010年遭判刑13年定讞。但今年5月高檢署重新做DNA鑑定,無法確認與呂男相符,呂男後遭釋放並准許再審。高院今(30)日上午宣判呂男無罪。檢方仍可上訴,但須適用速審法規定。
▲高等法院刑事庭。(圖/翻攝自Google Map)
據《蘋果》報導,呂男遭檢方指控於2000年時,在內湖與郭女爭吵,以鈍器打死郭女,隨後脫掉郭女上衣、褲子,棄屍路旁偽裝遭他人性侵殺害。檢警調查發現,從郭女下體驗出呂男精液,而郭女胸前的咬痕也與呂男符合,據此以涉嫌殺人罪起訴呂男。
雖一、二審呂男皆獲判無罪,但高院更一審改判呂男11年徒刑,後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又改判呂男13年徒刑,最高法院2010年駁回上訴定讞。但高檢署今年5月重新鑑定當年齒痕上的唾液DNA,才赫然發現其Y染色體非屬呂男所有,高院便裁定釋放再審。
呂男表示,他與郭女感情不差,並強調真的不是他做的,也希望法官能早日找到真兇。但郭母表示,目前所有證據都指向呂男涉案,希望法院能詳查,不要讓她的女兒白白死掉。
▲死者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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