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信義分局
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偵查隊王姓小隊長2019年、2020年間與退休警員呂姓男子合謀,由王姓偵查佐利用警政知識聯網查詢120筆民眾個資,再交由呂姓同學以每筆1000元賣給徵信業者,賺進30萬元,全案經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北院考量他認罪,輕判2年徒刑、呂姓同學1年10月,緩刑5年。
全案起源,去年屏東地檢署偵辦一起仙人跳案件,追查出高雄5名偵查佐將民眾資料洩露給徵信社,先後聲押獲准。檢警另查出台北市警察局也有人涉案,函請北檢分案清查,結果發現南港分局王姓偵查佐也涉案,王被發現時案發已經兩年,北市警察局政風室去年11月26日與警政署政風室一同赴王員與徵信業者租住處及辦公處搜索。
至於呂姓男子則是王姓小隊長的警專同學,他原本是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文山一警分局交通組員警,2016年退休後,就常替徵信業者查詢民眾個資牟利,有時利用LINE請王姓小隊長查詢個資,有時親自到信義偵查隊,由王姓小隊長查完後他當面翻拍,再轉賣給徵信業者,每筆1000元至數千元不等。
北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王男、呂男及邱姓、許姓業者。王姓小隊長判2年徒刑、呂姓同學1年10月,緩刑5年,另須支付公庫50萬、40萬元,並要提供義務勞務各120小時、100小時;另外許姓、邱姓徵信業者犯個資法中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許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