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實習編輯林怡昕報導
111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始收費,截至27日止,已有六成二車輛完成繳費,尚未繳納車輛約718萬輛,繳費期限將在明(8/1)日截止,只剩1天,公路總局提醒車主應把握最後繳費期限,否則將吃上最高3000元的罰鍰。
▲111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至8月1日。(示意圖/資料照)
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的繳費期限就是明天,卻還有718萬輛車尚未繳納,公路總局特別提醒民眾可持原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由於仍處防疫情間,公路總局也建議民眾,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若民眾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此外,車主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
▲民眾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進行線上繳費。(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如果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逾期不繳納上述罰鍰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