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嘉義報導
▲葉女將酒精誤噴到潘婦臉部造成傷害,事後被判5個月徒刑。(示意圖/記者林瑞恩攝影)
嘉義博茶會2020年間發生一起意外事件,一名擔任接待員的葉姓女子因將消毒用酒精誤當額溫槍,造成潘姓女子雙眼灼傷提告,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簡易判決指出,葉女在2020年11月28日期間擔任茶博會現場接待人員,主要為參觀的民眾進行體溫量測及消毒工作;潘姓婦人當天早上跟女兒也在參觀人群中排隊入場,不過就在入口處時,葉女將手中的消毒酒精誤當成額溫槍,將酒精噴灑在潘女臉部,造成雙眼受到化學性灼傷角結膜炎,以及雙眼外傷性眼角損傷等傷害,事後潘婦提告葉女傷害。
檢方偵查時認定,葉女不應該同時以雙手持額溫槍及消毒酒精又同時工作,以避免在量測體溫時將酒精噴霧器當成額溫槍,造成民眾受到傷害,葉女在也供稱自己不小心造成潘女受傷,因此已涉及到過失傷害罪嫌,聲請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依照嘉義基督教醫院6月22利開立的診斷書指出,潘女的視力經矯正後為右眼0.05、左眼0.15,造成視力下降原因為白內障所造成,難以認定與噴灑酒精有因果關係,再加上白內障經手術治療後視力可獲得改善,難以符合重傷害要件。
因此簡易庭法官判決時,基於葉女已坦承犯行,也表達出和解意願,但又尚未與潘女達成調解賠償,因此全案依過失傷害判處5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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