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圖/中央社)
堪稱高雄消防史上最慘重的城中城火警,釀成46死43傷,今(5)日高雄地院經審理後做出一審宣判,指出黃格格始終否認故意縱火,持續為自己辯解是「不小心釀禍」,因此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在押的黃格格未出席聽判,出席家屬對於法院的宣判痛斥,「46條人命無期徒刑?應該判死,讓她去找46條亡魂,才能甘願」。
回到事發當天,2021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消防局獲報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傳出火警,消防局立即派遣大批人車前往救援,由於火勢相當猛烈,現場指揮官呼叫支援,消防局也不斷加派人車前往,直到清晨4點半左右火勢才宣告控制,早上7點多才撲滅。
▲城中城大火釀46死,高雄地院2月開庭時家屬相當悲憤。(圖/翻攝畫面)
緊接著入內搜救的工作進行,讓人失望的是,不斷有遺體從火場內被抬出,由於城中城大樓老舊且欠缺管理,裡面的住民大多為經濟弱勢,或是身體不良於行的老年人,許多人都是逃生不及被火舌吞噬。而消防局在清理罹難者後,隨即會同檢調展開起火原因釐清,最後查到黃格格因與男友吵架,最後飲酒導致情緒失控,原本想點火教訓一下郭姓男友,沒想到引發了重大火警造成多人喪生。
▲高雄地院2月首次開庭時,城中城死者家屬帶上罹難母親照片旁聽。(圖/中央社)
今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官審酌檢方證據,認為黃格格是最後一人離開隔間,且在火警發生前,隔間都無人靠近,認定火警是由她引起,因大樓防火門未發揮作用,才造成災情慘重,觸犯放火罪。
至於殺人罪部分,法官則認為起火點距離住戶至少20公尺以上距離,黃縱火是因與郭姓男友發生爭執,才蓄意破壞郭男借住的隔間沙發,認為她無加害住戶的殺人故意,不成立殺人罪,因此僅依放火罪,處該罪最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今日法院宣判時,住在10樓的死者家屬專程到庭聽判,聽聞黃僅判無期徒刑,一度在庭外崩潰「46條人命判無期徒刑?沒辦法接受判決結果,應該用殺人罪判死!」更指出,每次開庭她都沒有悔意,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甚至會怒瞪被害者家屬,怒吼「無期徒刑對她太輕了,關十幾年假釋出獄?那算什麼?應該讓她去找46條亡魂,他們才能甘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