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表姐夫趁女子洗澡時偷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超噁!台北一名人夫竟看上自己老婆的表妹,還趁著對方來家中帶小孩的期間,用手機偷拍小姨子洗澡、上廁所,在某次偷拍小姨子洗澡時,小姨子驚覺窗外有異,才抓到姐夫偷拍,告訴表姐後立刻報警,才發現姐夫偷拍的時間長達2年之久,更偷藏了941個檔案!
判決書指出,108年11月20日至110年11月21日止,一名女子住進表姐家中,協助表姐照顧子女,豈料表姐夫竟然色心大起,趁著女子在洗澡、廁所時,趴在浴室窗外使用手機偷拍,直到110年8月19日時,女子在上廁所時發現遭偷拍,但當下受到驚嚇而無法反應。
同年的10月27日,女子在房間休息,姐夫又透過房間門縫偷拍,11月16日某時,姐夫又趁女子洗澡時透過窗戶偷拍,隨後女子再次發現偷拍,才將此事告訴表姐,之後報警處理,此案涉及妨害秘密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姐夫坦承使用手機在自家浴室窗戶、房門門縫處偷拍女子如廁、沐浴、休息等非公開活動。檢方沒收姐夫偷拍用的手機,以及USB,發現在長達2年的偷拍時間中,姐夫竟儲存941個檔案,導致女子精神上遭到極大痛苦,士林地院依無故以錄影、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姐夫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