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高男入侵軌道拍攝蒸汽火車頭遭判罰1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高姓鐵道迷,前年闖鐵道拍攝蒸汽火車頭,並將照片放上個人臉書,事後遭不明人士檢舉,交通部依違反《鐵路法》開罰1萬元,但高男辯稱自己是用長鏡頭拍攝,否認闖入鐵道,遂提告請求撤罰;台北地院認為,高男在警詢時已承認不小心侵入軌道區,因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當時鐵路警察局接到民眾檢舉,指出高男擅闖鐵道拍攝蒸汽火車頭,經約談高男後發現,2020年10月17日上午10時50分,高男為了攝影,行走在台鐵新市、永康站區間的軌道上,此舉已違反鐵路法,交通部遂處以最低罰鍰1萬元。
高男主張,交通部在沒有人證、事證及物證及監視器畫面的情形下,單憑他的臉書照片開罰,而且他是透過長鏡頭拍攝,人是站在電線杆外的範圍,上傳臉書時不小心設定到公開,才會遭人截圖檢舉;除此之外,警員推測他由烏水橋平交道或攀越圍籬進入軌道,並無實據,因此請求撤罰1萬元。
法官檢視警方筆錄後發現,當天有蒸汽火車頭活動,高男想留下鐵道紀錄,不是故意侵入鐵道區範圍;而且民眾不能侵入軌道區通行,此為一般具正常智識經驗的人均須知悉,不能單以非故意就想免除違規責任,因此判高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