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繢杉、朱韋達/台南報導
竟然有人買到「違法塔位」。消費者氣憤向三立投訴,民國88年花了8萬元買2個塔位,誰知道要用的時候,業者因為內部經營糾紛,表示權狀不算數了,當事人請議員協調,業者竟然要求塔位得從「5樓換到地下室」,讓人不能接受!對此業者回應,會盡力協助消費者處理後續事宜,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投訴人陳小姐:「那你總不能坑我們這個八萬塊啊!5樓的塔位就跟我說那你移到地下室,那我們的權益就完全都受損了啊!」
陳小姐氣憤喊冤,20年前買了2個塔位,本以為能保障身後事,沒想到卻變成想用不能用、想賣不能賣。
投訴人陳小姐:「真的是不公不義,錢的事小啊,可是我是覺得你一個大公司你不能這樣子,消費者對不對我們很無辜啊!本來可以放,可是你們自己裡面發生產權糾紛啊。」
▲陳小姐怒控業者擺爛,因業者發生內部產權經營糾紛害她權益受損。
怒控業者只想擺爛,讓消費者成了冤大頭,陳小姐拿出權狀,民國88年花了8萬買了2個5樓的塔位,沒想到業者發生內部產權經營糾紛,目前的業者接手後,認定他的權狀屬於違法私印不算數,如果還有使用需求必須從5樓改放到地下室。
當事建設公司主管:「他所取得的權狀不是我們公司所發行,那第二點他的權狀上面沒有任何的名諱,他這個我們也無從退(費)起啦,我們公司的立場就是盡全力協助客戶。」
台南市法制處消保官張淑娟:「相關法律關係相對複雜,每個個案的狀況不同,建議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或直接尋訴訟途徑解決。」
畢竟消費者實在很難預測會買到一個被業者認定違法的塔位權狀,這下恐怕只能訴諸法律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