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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2家也吞敗!拒降台電購電費率挨重罰 9電廠全敗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9家民營電廠拒降台電購電費率遭重罰。(供電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9家民營電廠拒降台電購電費率遭重罰。(供電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麥寮等9家民營電廠因聯合拒絕調降台電購電費率,公平會2013年開罰新台幣63.2億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雖然歷審均認定不構成聯合行為,判9家電廠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具聯合行為,已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先後改判麥寮汽電、長生電力、新桃電力、嘉惠電力、星能電力、國光電力、星元電力等7家業者敗訴確定;據報導指出,昨(11日)再改判和平、森霸電廠敗訴確定。

整起事件起於,2013年3月,因9家民營電廠(IPP)共同串聯,「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的購售電費率,影響到發電市場的供需功能,公平會認定為是「聯合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之1的「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規定,重罰九家業者共新台幣63.2億元,創下當時最高罰鍰紀錄。

對此,業者不服向行政院訴願提起行政救濟和行政訴訟,經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部份,公平會2014年重為處分,仍裁罰高達60億700萬元。至於行政訴訟方面,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至更二審都判決9家電廠勝訴,難以認定構成聯合行為,公平會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9家電廠賣給台電的電力占台電外購電力76%,足見9家電廠對國內發電市場供給具不可或缺的地位;9家電廠藉聯合行為採取一致性行動,避免競爭風險,使市場無法透過競爭機制運作而自然達到最適狀態,9家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屬於限制IPP間與競爭有關之事業活動,足以使市場供需功能受到影響,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公平會裁罰有理由。

自今年6月起,連續4波判決共改判麥寮等7家業者敗訴確定,據《自由時報》報導,11日傍晚行政法院第2庭也自為判決,改判和平、森霸電廠均構成「聯合行為」,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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