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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資料庫。(圖/翻攝自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官網)
現已是大數據時代,民眾在健保資料庫中的醫療等隱私個資,過去20年都提供學術等單位使用,無須經過當事人同意,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這個做法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的授權規定、《全民健保法》等法令。憲法法庭今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違憲。憲法法庭認為對隱私保障不足,相關機關3年內應修法保障,且也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健保法3年內應修法或制定專法。
對此,健保署長李伯璋下午表示,將進一步瞭解該判決內容後,稍晚會發出新聞稿說明。
據悉,此案起因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台灣女人連線等社團,2012年3月寄存證信函給健保局(健保署前身),要求退出衛福部所成立的「健康資料加值應用中心」,以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全民健保研究資料庫」,主張這2個資料庫將全民健康資料釋出給第三方應用並跟其他檔案串連,但沒有明確的立法授權,也沒有法令規範資料庫的個資使用及相關罰則,更從未告知任何當事人或取得「同意」。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2013年提起行政訴訟,2017年1月敗訴確定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