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有關健保資料庫違憲,健保署表示尊重,朝兼顧平衡個人資訊自主權及公共利益之方向努力。(圖/記者陳弋攝影)
健保資料庫中的醫療等隱私個資使用上,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違憲,日前聲請大法官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的授權規定、《全民健保法》等法令。憲法法庭今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全民健保法違憲、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違憲。憲法法庭認為對隱私保障不足,相關機關3年內應修法保障,且也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健保法3年內應修法或制定專法。對此,健保署今(12)日回應尊重,但也表示據民眾意願調查,91%均支持健保資料提供學術利用。將依憲法判決意旨,就完善健保資料法制,朝兼顧平衡個人資訊自主權及公共利益之方向努力。
健保署發布晚間新聞資訊,表示有關健保資料之法制爭議,憲法法庭本日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雖宣告個資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合憲,但有關健保資料利用法制,以及當事人健保資料停止利用權(退出權)等,判決健保法應於3年內修法或另立專法,完備法律保留原則,對此,健保署尊重憲法法庭之判決,未來將依判決意旨研修相關規範以完善法制。
健保署說,健保資料庫對台灣的醫療發展非常重要,根據健保署民眾意願調查,在24萬9269人中有91%均支持健保資料提供學術利用,所以,健保署未來仍會持續與民眾溝通,對國人善盡健保資料二次利用的告知說明義務,並以病患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有效管理健保資料庫。
關於健保資料開放利用,非僅涉及個人資料保護議題,也攸關國家長遠發展及民眾健康維護。面對AI大數據時代挑戰,健保署仍會持續精進,期使健保資料庫之運用,可以符合台灣國情、國際趨勢及憲法判決,兼顧個人資訊自主權及公共利益之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