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依誹謗罪判處吳女拘役30天。(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20多歲的吳姓女子不滿鄭姓女子搶走閨蜜的男朋友,今年3月晚間,擷取鄭女的帳號截圖,在IG限時動態發文怒嗆:「搶人家男友!」等語,200多名好友瀏覽,鄭女透過友人得知後提告,台南地院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判吳女拘役30天,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女今年3月4日晚間10時許,登入閨蜜的IG取得鄭女的帳號截圖,貼在自己的限時動態,並標註:「搶人家男友」、「自己明明知道對方有女友,硬要跟人家上床,還說人家裝可憐。」等,鄭女友人看到貼文,隔日凌晨2時許截圖傳給鄭女。
▲吳女在IG限動貼上鄭女的帳號截圖,怒嗆她搶人男朋友。(圖/翻攝自pixabay)
鄭女前往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報案提告,檢警介入調查,吳女坦承犯行,供稱不滿鄭女搶朋友的男友,才會在限動發文,而該則貼文超過200人瀏覽,且內容涉及鄭女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台南地院審酌,劉女僅因對鄭女不滿起爭執,不思理性溝通解決,反在不特定多數人得瀏覽的IG社群網站誹謗,貶損鄭女的人格與聲譽,且未與鄭女和解或取得諒解,考量劉女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經濟、家庭狀況,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