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框酒女出場,竟在養樂多下藥迷昏對方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陳姓男子戰酒店後框小姐出場3小時,竟偷偷在養樂多內下藥騙她喝下後,趁機脫褲性侵。由於陳男只有用生殖器磨蹭小姐下體,一審認定他只有猥褻,判刑5年;二審卻認為,陳男已打算強制性交,但因自己體力不行無法勃起而失敗,考量與小姐已和解,改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4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7年11月19日晚上,陳姓男子到酒店消費後,帶小姐花花(化名)出場3小時。他先帶對方到某社區視聽室佯稱要唱歌,趁花花去上廁所時偷偷在養樂多裡摻入安眠藥,接著讓不知情的花花喝下。
陳男見花花已昏睡,竟脫褲壓在她身上準備性侵,但因為無法勃起,只能磨蹭下體。花花不久後醒來,仍覺得頭暈恍惚,立刻打電話請經紀人帶她去醫院檢查。這才發現,自己體內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陽性反應,怒告陳男下藥性侵。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有下藥,辯稱跟花花講好買3個全場(指性交易),也否認有用生殖器磨蹭她的下體。然而,警方經送刑事局鑑定後,發現花花的內褲內有陳男的DNA。
花花也說,她喝養樂多時有發現鋁箔已撕開,但陳男就她喝掉,喝一口時就有說會苦,但陳氣說,「妳是質疑我會對妳怎樣嗎?」她喝光後就出現頭暈昏睡,醒來時就看到陳壓在她身上,自己的內褲被褪到膝蓋。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雖然無法判斷陳男舉動,但他將養樂多放桌上、移桌下、接著又放到沙發旁地上,頻繁換位置又張望查看。接著又撕開養樂多封膜倒入另一瓶,行為怪異,勘認他將養樂多放進安眠藥,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判5年。
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他改口坦承有用生殖器磨蹭花花下體,如果體力恢復正常,就會發生關係。法官也認為,陳男2度強行脫褲,將花花的腳分開呈現M字形,硬上意圖明顯,只因無法勃起才未遂。
法官認為,陳男下藥性侵,只因身體不堪負荷無法勃起而未遂,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還產生創傷壓力症候群。審酌陳男已與花花已80萬元達成和解,最後撤銷原判,改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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