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游姓司機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圖/中央社)
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2021年間發生重大車禍,司機游志豪駕駛遊覽車自撞山壁,造成6死39人輕重傷慘劇。游男事後被判1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6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根據一審判決,游男為龍騰通運公司遊覽車司機,2021年3月16日,駕駛遊覽車行經蘇花公路時,用高速檔過下坡彎道,以油壓減速器剎車、減速,但換檔停在空檔,且踩了離合器,使得減速器中斷,整輛車撞上山壁擋土牆,車身斷裂,車上6人死亡,39人輕重傷。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游男錯誤操作煞車系統,釀成重大事故,考量自首認罪、無前科,與部分死者家屬、傷者及家屬達成和解且賠償損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