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浩宇回顧17年前的殺警案。(圖/翻攝自王浩宇臉書)
今(22)日,台南兩名員警因為追捕通緝犯,導致因公殉職的事件,掀起輿論高度關注。事實上,過去曾經發生過多起類似案例,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稍早就透過臉書發文,分享了發生在2005年的「汐止殺警案」,直言「應該先執行這位」。
▲王浩宇提出對於殺警案的看法。(圖/翻攝自王浩宇臉書)
王浩宇在臉書寫下,死刑定讞無爭議,2005年汐止銀行持刀砍殺洪姓警員的兇嫌王柏忠,應該第一個執行。
回顧王浩宇提出的這起案件,是發生於2005年4月10日。
當時,還是台北縣政府的警察局的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員警洪重男與張大皞兩名員警騎機車巡邏,至汐止市農會白雲辦事處後門、橫科路4巷的巡邏箱簽到。殊不知,尾隨在後的王柏忠、王柏英兄弟分持西瓜刀、拔釘鐵鍬自後方砍刺,一人持刀猛砍張大皞頸部,另一人從後左手勒頸、右手猛刺洪重男胸膛。在兩名員警倒地後,王氏兄弟奪走張大皞的警用9mm手槍及12發子彈。
最終,洪重男不幸殉職、張大皞受重傷。涉嫌殺害警察的兩人,也被求處了極刑。2009年,判處王柏英死刑、王柏忠無期徒刑定讞。目前,王柏英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尚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