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按實務,檢方要發出通緝令需有一定的程序。(圖/資料畫面)
殺死台南2名員警的兇嫌林信吾,因案進入明德外役監服刑,卻在15日「逾假未歸」,逃亡7天後犯下殺警重案。外界痛批,對於脫逃的受刑人怎麼連通緝都沒發,就讓人逃了7天。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實務上地檢署接獲外役監函送後分案,分案後還有程序要走,因此沒有在脫逃當天就發布通緝。
蔡清祥表示,林嫌8月15日逾期未歸,外役監當天立即先和家人聯繫,希望家人協助勸回,之後發現家人也找不到人,當天便立即通報警方、函送地檢署偵辦。地檢署於16日分案偵辦,因為還有一定程序要走,例如傳喚、查原因等,真的失蹤、找不到人才會發通緝令,這是實務上的程序,所以才未在15日當天就發通緝令。
另也涉及到台南地檢署已分案,已經脫逃罪偵辦。偵辦的過程是否要先傳喚等,時間的長短由承辦檢察官做個案上認定,是不是速度慢了點,會請檢察司做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