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志鵬/台北報導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圖/三立新聞網)
台南2名年輕員警曹瑞傑、涂明誠慘遭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死。引爆涂姐控訴明德外役監典獄長杜聰典「欺上瞞下」爭議之外。回到案情本身。熊大律師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痛批,林信吾殺人、奪槍、搶超商,最重是死罪、活罪部份合計可求處43年~無期徒刑。
▲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圖/三立新聞網)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 (圖/三立新聞網)
林信吾外役監逃犯觸犯殺警、奪槍、逃亡、搶超商等多罪
熊大律師陳君瑋分析林信吾的罪責:
一、殺警:可能構成殺人罪、妨害公務罪,最重死刑。
( 一)殺人罪,依照刑法271條,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嫌犯可能辯稱我被噴辣椒水,或者我喝酒了,才會殺人。但是不代表做了這些事情就能夠免罰,還需要後續作精神鑑定。
(二)強暴脅迫妨害公務罪,最重無期徒刑。
刑法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圖/三立新聞網資料照)
二、奪槍,可能構成搶奪罪,最重五年徒刑。也可能構成上述的妨害公務罪,最中三年徒刑。
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而以腕力奪取警察之槍械,最重五年徒刑。
三、搶超商,可能構成強盜罪,最重五年徒刑。
嫌犯中途又連續強了幾家超商,假設沒有人傷亡,依照刑法第 328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 (圖/三立新聞網資料照)
殺警案全國怒但林信吾恐只一路關到死 律師:不公平
陳君瑋律師認為,警察的用槍時機真的需要重新檢討,因為警察現在已經不敢用槍,怕要寫報告,還可能吃上官司,還需要答辯有沒有達到「正當防衛」程度,才能免責,要走的法律程序、文字、態度很繁瑣,這樣對警察太嚴苛了。
反過來要是嫌犯一心要置警察於死,兩者動機完全不一樣,在正面交鋒的瞬間,警察使用警械還綁手綁腳的,真的不合理。
另外,檢方求處死刑、到院方判處死刑、還有一審、二審、三審再加上非常上訴,這一路的法律程序有時候一走就是10年、20年,再等到要執行槍決,時間非常漫長,這對家屬而言是很大的煎熬,關在監獄中,花的也是納稅人的錢。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 (圖/翻攝畫面)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 (圖/三立新聞網)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 (圖/三立新聞網)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 (圖/三立新聞網)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 (圖/三立新聞網)
▲ 台南殺警案全國怒,陳君瑋律師分析罪責:死刑、43年到無期徒刑。(圖/陳君瑋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