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示意圖,非當事人。(圖/攝影者Eden, Janine and Jim,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對年僅11歲、14歲的小姊妹,自從母親認識一名賴姓航警同居後,慘遭賴男以教英文、幫忙洗澡為藉口猥褻、性侵高達225次,即便兩人夾緊雙腳抵抗,仍不敵賴男強硬力氣被扳開,向母親求救也僅獲得「叔叔在跟你們玩」的回應。新北地院認為賴男惡行重大,除判刑14年,再判須賠償100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賴姓航警與空姐前妻離婚後,於民國99年認識小姐妹母親,假日都會到新北市同居,並趁同居女友出門工作之際,找藉口強摸小姐妹乳房、下體,甚至指姦得逞。
民國103年賴男因工作緣故搬家,姐姐終得逃離魔爪,結束長達4年的性侵惡夢;但被母親帶往同居的11歲妹妹,直到民國104年6月仍持續受害,在電話中向姐姐抱怨持續被摸,阿姨聽到驚覺不對勁,趕緊報警求救,惡狼罪行才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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