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蔣季容報導
▲許多小媽咪懷孕後選擇墮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暑假即將結束,墮胎潮再起,有婦產科因為要處理中期墮胎的嬰屍而苦惱;原來是某殯葬業者要退休了,無法再提供3千元的土葬服務。由於嬰屍火葬需要提供終止妊娠證明或生母身分證件,有婦產科醫師認為,此舉有違反個資法之疑慮,政府應該修法,用醫師簽證取代其他證明,讓這些嬰屍能早日火化安息。
根據《鏡週刊》報導,台中市不少婦產科醫師之前都會委託某殯葬業者,以每具3千元的價格處理墮胎或死胎的嬰屍,不過該業者近日表示即將退休,未來嬰屍該何去何從,讓婦產科相當頭痛。由於台中市政府規定,必須有死亡證明才能進火葬場,許多診所都呼籲政府放寬規定。
台中市政府生命禮儀管理處祕書熊增仁表示,其實只要提出「終止妊娠證明」與「死胎證明」,無論是墮胎或胎死腹中的嬰屍,都可進場火化。不過台中「安生婦產科醫院」院長呂秉正說,很多媽媽都會擔心墮胎曝光,怎麼會拿身分證去火化她不要的孩子,且12週以上的胚胎都已成形,有小手、小腳,醫護人員不敢隨便處理。
呂秉正指出,「終止妊娠證明」是病歷表,醫師基於維護病患隱私,不可能交付給殯儀館;因此呼籲政府修法,只要有醫師簽證,就能讓墮胎的嬰屍進入火葬場,這樣不僅可以保護孕婦隱私,也能讓這些小生命早點安息。
不過針對3千元土葬的業者,《鏡週刊》訪問其他婦產科,台中一名資深業者孫哥認為,這些嬰屍肯定被埋到某個偏僻的亂葬崗;新北也有一名殯葬業何小姐透露,3千元根本不敷成本,正派的葬儀社不敢做,除非是亂搞或隨便埋。她的公司曾受朋友請託,勉強處理過一次,成本價就要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