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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評論:對付壞鄰居 「惡鄰條款」真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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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住展房屋網】近日有新聞傳出,台中市東區虎嘯中村有對承租戶夫妻,控告社區內超過30名社區鄰居,導致社區內人心惶惶。還有,高雄市三民區克武路一棟透天民宅,因屋主長時間堆置大量雜物,屋內老鼠、蟑螂數量驚人,被稱作「鼠屋」,造成鄰房鼠患與房價下跌。上述類似案例中,鄰居是否能引用「惡鄰條款」,將該承租戶夫妻趕出社區呢?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惡鄰條款」雖然有用,但並非萬用,如果您居住的社區出現惡鄰居,援用「惡鄰條款」時要特別留意適法性。

惡鄰剋星? 「惡鄰條款」

俗話說:「千金買戶,萬金買鄰」。大部份民眾都希望與好人為鄰,但若不幸遇到惡鄰時,若只要引用惡鄰條款,就能萬事大吉了嗎以最理想的結果來說,若能成功引用惡鄰條款,則可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後,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但為了避免有人濫用,要成功引用惡鄰條款也相應設置了不低的門檻。

依「惡鄰條款」規定,住戶得有「積欠過多管理費」、「特定行為經罰款後仍未改善、再犯」、「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項」情形,且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其改善後,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才可依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決議;若決議成功,才可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惡鄰條款 高門檻引用條件

以程序來說,需先經勸導、罰鍰後,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才可進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更是嚴格規定,需區分所有權人3分之2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3分之2以上出席,並以出席人數4分之3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4分之3以上同意。由以上可知,不僅是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區分所有權比例(屋主持有坪數佔總社區坪數比例)也都得達標。

引用該條款需要的繁瑣程序、嚴苛標準,再加上需給對方3個月改善期限,使得該引用過程對一般住戶來說相對耗時困難,引用門檻極高。

住透天 就不能引用惡鄰條款?

雖然引用門檻高,但該條款確實相對是面對惡鄰問題的法律保障。可若是透天,則就無法適用此條款了。

因惡鄰條款僅限於集合式住宅,「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才能援用惡鄰條款。故對住在透天、平房或沒有成立管委會的住戶來說,面對惡鄰的自保辦法,多數僅能以個人名義報警卻沒下文,或依實務上舉證困難的環保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去尋求幫助。

擴大保障範圍 讓人面對惡鄰有確實解法

住展房屋網認為,目前現行面對惡鄰的法律保障「惡鄰條款」,主管機關應深入研討,該如何使其也適用於透天社區。讓民眾不論住在哪,都能在不幸遇到惡鄰時,擁有最後底線的法律保障。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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