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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妻40萬!台商到中國狂買春 帶小三開房又被抓姦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許男到中國買春又帶小三出遊,今年4月與妻子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許男到中國買春又帶小三出遊,今年4月與妻子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雄市1名許姓人夫,先前到中國出差工作,妻子查看微信對話紀錄後發現,丈夫竟有買春習慣,還疑似不夠盡興,遂回覆「才做一次就叫我穿衣服」等字句,反遭應召女子打臉:「大哥,本來就是一次好吧!」,許妻甚至發現丈夫帶著邱姓小三到台東、台北旅遊,因此許妻針對買春部分求償20萬元,出遊部分則求償80萬元,法官判許男分別賠償16萬元及24萬元。

據了解,2016年間,許男與妻子結婚,但感情一直不睦,2020年間,兩人開始分居,更在今年4月離婚;許妻離婚前發現,丈夫前往中國出差時,利用微信與應召女子「阿楚」相約性交易,許男完事後傳訊抱怨「根本就騙人的」、「才做一次就叫我穿衣服」,阿楚則回:「大哥,本來就是一次好吧!」

許妻進一步發現,2020年11月間,丈夫帶著邱女前往台東旅遊3天,分別住在兩間民宿,但兩人有牽手、挽手、搭肩及摟腰等動作,宛如情侶一般;2021年1月間,許妻得知丈夫與邱女又到台北五星級飯店投宿,她尾隨進入房間蒐證,果然拍到兩人獨處的畫面。

許妻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犯,遂對買春部分提告求償20萬元,帶小三出遊部分則求償80萬元;許男應訊時否認買春,僅坦承自己與邱女出遊,但許男強調,妻子說過「你如果要交往新的對象我不會管你」等語句,顯然同意他結交異性朋友,並未侵犯妻子權益。

法官勘驗許男微信紀錄,認定他買春事實明確,判許男應賠償16萬元;至於許男與邱女出遊的部分,法官檢視夫妻對話紀錄後發現,兩人均在討論照顧女兒細節,並未同意許男侵害妻子配偶權,因此判許男及邱女應連帶賠償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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