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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加粉末!兩度對女房仲下藥 男同事竟獲不起訴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女房仲開車載送男同事,對方兩度在飲料內下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高雄女房仲開車載送男同事,對方兩度在飲料內下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高雄市1名女房仲小萱(化名),今年4月間開車載送黃姓男同事(47歲)看房;孰料,途中小萱意外發現,黃男兩度在她的飲料內下藥,小萱頓時不動聲色,亦不敢再喝飲料,待黃姓同事下車後,立刻報案並將飲料送驗,卻未驗出毒品反應,警方再送其他單位檢驗,因粉末僅有0.6公克,無法驗出藥物反應,加上黃男是偷偷下藥,與強制罪要件不符,檢方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萱指控,今年4月13日晚間8時許,她開車載送黃姓男同事外出看房,途中發現對方偷偷在飲料杯加入不明粉末,由於車內只有他們兩人,她也不敢打草驚蛇,沒想到黃男又偷偷加了一次粉末,還好心詢問:「要不要喝飲料」,她只好回說:「我不渴!」

小萱等到黃男下車離開後,才拿著被下藥的飲料杯報案,並打電話告知店長此事,店長隨即將黃男開除,警方將飲料杯的粉末送驗,卻沒有驗出毒品反應,但小萱仍決定提告強制罪。

檢方將粉末送往凱旋醫院、高醫毒物中心等單位檢驗,藉以確認是否有安眠藥、鎮靜劑等成分,但因小萱蒐集的粉末僅有0.6公克,無法驗出相關藥物成分。

檢方認為,黃男趁小萱開車時偷偷下藥,強制罪則以強暴、脅迫手段妨害他人行使自由,顯然構成要件並不相符,因此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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