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劉姓男研究生潛入中興大學圖書館女廁偷窺女同學如廁。(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24歲劉姓研究生,今年暑假前往中興大學圖書館,並潛入女廁偷拍女同學如廁,女同學發現後迅速開門,再將劉男廁間門口堵住,讓他當場動彈不得後報案,劉男應訊時坦承偷窺,但他否認偷拍如廁畫面,並辯稱他沒有按下錄影鍵,手機亦未發現該檔案,法官遂依妨害秘密罪判劉男拘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7月18日下午2時許,劉男潛入中興大學圖書館女廁內,將手機伸入廁間隔板上方,藉以偷窺女同學如廁畫面,女同學發現後衝出廁所,並將劉男廁間堵住,再請人向圖書館工讀生報案,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當場扣留劉男手機;劉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檢方遂依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由於警方查扣的劉男手機,並未發現他偷拍女同學如廁影片;劉男亦辯稱,他沒有按下錄影或拍攝鍵;法官指出,雖然劉男利用手機窺視女同學隱私,但無法證明他已竊錄對方隱私部位,因此本案不能用無故利用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論處。
法官認為,劉男無故窺視女同學非公開活動及隱私部位,明顯侵害其隱私權,造成女同學身心受創,迄今雙方仍未和解,考量劉男年紀尚輕,仍在攻讀研究所,沒有前科等條件,遂依無故利用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劉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