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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總統大選進入倒數階段,1月16日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勞動部於今(12)日表示,有投票權但當天排定上班的勞工,依法應放假一天且不能換休,但如果雇主要求上班,應發放「雙倍工資」。
▲示意圖(圖/翻攝自美聯社/達志影像)
1月16日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勞動部今(12)日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具有投票權,但是原定有排班的勞工,當天依法可放假一天,而且「工資必須照給」,除此之外,如果雇主要求勞工上班,得先經勞工同意,除了不能妨礙投票,當天上班薪水也得付「雙倍工資」。
如果遇雇主不願支付「加班費」,和勞工約定挪移到別天放假,對此,勞動部強調,投票權僅限於當天有效,並非一般休假日,所以不得與其他工作天對調,勞動部也提醒,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