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李振豪(藍衣者)等人遭羈押後,提出抗告遭駁回。(圖/資料照)
曾在國片《角頭》擔任臨時演員的竹聯幫分子李振豪,涉嫌將88名國人誘騙到柬埔寨後,再以每人1萬7、8千元不等美金,把國人當作「豬仔」賣給詐騙集團,台北地檢署2日依以詐術使人出國、買賣人口罪起訴李振豪等9人,其中6人在押被告獲得交保後,高院撤銷李振豪、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4人交保裁定,台北地院9日召開羈押庭,裁定4人羈押後,4人不服提出抗告,今天(16日)遭高院駁回。
李振豪等人遭起訴後,6名在押被告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後,裁定李振豪70萬元交保、林晉宇40萬元交保,其餘成員分別被以20、3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後,高等法院8日將李振豪、林晉宇、陳思瑋、黃炫逢4人部分撤銷,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指出4人均屬集團階層較高的核心人物,犯罪嫌疑重大,且具較高機率與尚未到案的共犯、證人進行勾串、滅證,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改裁4人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4人均不服裁定提起抗告,其中,李振豪、林晉宇、陳思瑋部分,雖然3人手機都已遭扣押,但聯繫方式不光只靠打電話,且目前有多名未到案共犯,若讓3人交保,有湮滅證據、勾串之虞,因此駁回3人抗告。
至於黃炫逢則由另一合議庭裁定,合議庭認為,他被稱作「大會計」,足以證明曾參與集團會議,且與上述3人相同,有湮滅證據、勾串、逃亡之虞,因此同樣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