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一名人妻表示,與媽媽再次相見,竟是在法庭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人妻淚訴,媽媽在她7個多月時就拋家棄子,沒想到再見面竟是在法庭上,甚至要求她月付1萬生活費,讓她相當痛心,「拜託妳,早死早超生好嗎?如果社會局來函,是要我領收屍體,我會去的!」
人妻在《匿名公社》抱怨,7個月大時,媽媽想追求自己的生活,所以拋家棄子,童年學走路沒有媽媽牽著她的手,放學回家沒有媽媽煮晚餐給她吃,到了結婚見家長,媽媽也沒出現當她的代表,甚至到了生小孩,連月子也沒有媽媽能幫忙做,一路走來不是爺爺,就是爸爸、姑姑以及叔叔幫忙,怎料到如今媽媽出現了,結果竟要告她。
人妻透露,在法庭上媽媽說自己很可憐,領殘障手冊,找不到工作,所以要她付每月一萬生活費,「法庭上見面,我抱著剛出生2個月的兒子,妳沒有關心我手上的孩子,只有一開口就一個月要一萬。」時隔5年她收到社會局來函,公文寫著安置費云云,每個月一萬多等。
她不禁咒罵,「拜託妳,早死早超生好嗎?如果社會局來函,是要我領收屍體,我會去的!我會幫妳風光大葬,買鞭炮慶祝我重獲新生的。」
貼文一出引起討論,大家紛紛留言「已經有多少老人利用這法律要錢,在老人圈還有教學,這法律必須要修正了」、「你要自己向法院提出免除或者減免撫養義務」、「真敢,這種媽我也不養」、「等到小孩成人會賺錢了,就來找小孩親情勒索,這種不要臉的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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