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徐男受不了圖書館裡很多人「抖腳」,對對方說了句「男抖窮、女抖賤」。(示意圖/資料畫面)
一名徐姓男子到台北市一圖書館看報紙,眼角餘光發現周遭1名女子和其他人都在「抖腳」,實在受不了影響閱讀心情,向館員反應,也向女子說「男抖窮、女抖賤」,之後在圖書館外,雙方爆發衝突,徐男再度說了「女抖賤」還加碼「妳就是賤」等語,最後被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徐男確實有侮辱人之意,依公然侮辱罪判處8千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徐男於2021年10月間某日,到台北市立圖書館道藩分館看報紙雜誌,期間發現旁邊一名女子不斷腳,整個閱覽間,好多人也都在抖腳。實在受不了,認為嚴重干擾他的閱讀,先是走到女子座位,說了句「男抖窮、女抖賤」,再到圖書館服務台向館員反應,請館員出面約束。
幾個小時後,徐男回到圖書館,對方和館員表示需要溝通,結果雙方爆發口角,徐男氣得大罵「男抖窮、女抖賤,妳就是賤」等語,對方怒告公然侮辱。
被罵的女子表示,因為徐員已先說「男抖窮、女抖賤」,她也向館員反應,希望館員勸告徐男別再出口罵人,但徐男反而破口大罵。徐男則坦承他確實說過該句話,但強調,那是從小師長就教導的道理,且當時很多人都在抖腳,他僅是自言自語,沒有犯意。
法官認為,女子所述與館員所述相符,「賤」這個字按生活經驗與常識,是指謫他人品格低下等侮辱性言語。考量徐男否認犯行,不檢討,依法判處徐男8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