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台大醫學院學生主張自己可判定確診結果,聲請提審,要求解隔。(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台大醫學院學生快篩陽性隔日,經看診後通報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並收到台北市衛生局隔離通知書,但他主張,他是醫學院學生,有能力判讀,18日快篩即可起算,衛生局卻處分19日起隔離,因此聲請提審,要求應比衛生局通知的期限提早1天解隔。台北地方法院受理後,裁定駁回,可抗告。
根據裁定,該名台大醫學院學生主張,先是因為家人確診,他成了密切接觸者,因此於18日自己快篩,結果陽性。當天有通知實習場所人員、台大醫院教學部承辦人等,也在醫院完成登錄。但當天是假日,不易掛號到診所,19日才進行線上看診,並由診所通報。
學生強調,他是醫學院學生,有能力進行判讀,且18日就有輕微呼吸道症狀,又有接觸史,可排除偽陽性,因此18日起即可起算為確診者,請求更正衛生局通知自19日起至25日的隔離日期。
台北市衛生局則表示,按規定,應以看診日為居隔第0天,民眾除利用診所,也可以由急診視訊看診,且通知書已合法送達,已依法行政。
法官則認為,依規定,確實快篩陽性後需要經過視訊門診,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結果及是否確診,並非自行以快篩判定為準。該學生19日看診、診所通報,便應自19日起算隔離日,該學生主張為醫學系學生,有判讀能力,但仍與規定不符,因此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