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男子裸身闖入浴室。(示意圖/資料照)
噁心!宜蘭一名男子與一男一女共3人,前往溫泉旅館同遊,當晚女子在泡湯時,他裸體闖入浴室,並以單手遮住生殖器說,「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經女子大聲喝斥後男子才離開,隨後女子報警處理,一審法官判該男無罪,不過二審法官認為男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0年宜蘭一名男子阿蕭(化名)與小芳(化名)、小魏(化名),投宿到一家溫泉旅店,第一天晚上,阿蕭邀請小芳泡湯,但被拒絕,隔天晚上,阿蕭竟趁著小芳在浴室內沒穿衣服之際,裸體闖入浴室並阻擋出口,阿蕭以單手遮住生殖器,並表示「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
隨後小芳大聲喝斥,阿蕭才離開,事後小芳穿衣後立即連絡友人,並且報警處理,阿蕭辯稱當時與小芳相處一天下來,已經以為在交往,當時卻時有拉開門,但被拒絕後就離開浴室,並未強制與小芳發生關係。一審法官認為,阿蕭僅口頭要求性交,未達妨害、壓制其自主權決定,因此判阿蕭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阿蕭實際上,並未於第一時間離開,而是在浴室門口逗留,造成小芳心理壓力,小芳指出,當下阿蕭站在門口,讓她很難逃走,覺得自主權被剝奪,而事後小芳還是很慌、很無助,擔心大叫後阿蕭就會衝過來。二審法官認為,阿蕭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日以新台幣1千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