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小簡上傳小恩的性愛影片。(示意圖/資料照)
荒唐!高雄一名男子和女友交往,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男子居然一時興起拍攝4支性愛片,兩人分手後,男子竟然將性愛影片上傳到惡色情網站,影片內容更清楚拍攝到前女友的臉部,讓她氣得告上法院,法官勘驗證據後,判男子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男子小簡(化名)與女友小恩(化名)交往已久,兩人在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小簡一時興起拍攝了4支性愛影片,不過兩人分手後,去年5月、6月小簡竟將4支影片分次上傳至色情網站,並以不實的標題命名。
事後,小恩從朋友口中得知,自己竟成為色情網站中的主角,才驚覺和前男友拍攝的私密影片遭到上傳,重點是畫面中,小恩的臉部還清晰可見,這使得小恩十分崩潰,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對此,而小簡辯稱,之所以會上傳影片,是為了要加入網站會員,表示「沒有要給別人看的意思」。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小簡已經認罪,並與小恩達成和解,按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供他人觀覽、聽聞,以及第310條誹謗罪,判男子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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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