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賓士車頭因大貨車撞擊全毀,科技公司董座送醫不治。(圖/資料照)
盧姓男子開大貨車走國道一號苗栗路段,因「精神不濟」失控衝入對向車道,將涂姓科技公司老闆撞死。檢警事後查出,盧男3天前曾吸食安非他命。苗栗地院認為,經醫學鑑定確認盧男肇事時受毒品藥效影響,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依毒駕致人於死罪判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1歲盧姓男子為大貨車司機,110年1月10日開大貨車北上經過國道一號苗栗銅鑼路段時,突然衝向對向車道。當時開賓士車南下的某科技公司57歲老闆涂姓男子,因閃避不及撞上,雖緊急送醫急救但仍傷重不治。
盧男自稱因為精神不濟、一時恍神才釀禍,警方酒測排除雙方酒駕,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盧送辦。
▲盧男開大貨車釀禍,辯稱精神不濟,被查出竟是毒駕。(圖/資料照)
然而,檢警發現,盧男103年開始到現在就有多次施用毒品安非他命前科,移送前就取得他同意採尿送驗,報告顯示採尿前96小時內有吸食安非他命,依毒駕致死罪嫌起訴。
盧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在同年1月7日,也就是事發前3天晚上8點左右,受友人之邀去參加一個烤肉聚會。他後來喝醉,有看到現場有人吸安,但他沒有吸食,可能當時在旁邊有吸到煙霧。
法官根據盧男尿液檢驗告內容,發現驗出的安非他命濃度高達10072 ng/ml,是判定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閾值的20倍多。相關醫學鑑定、研究報告提到,若以二手菸中可能存在的低劑量甲基安非他命,尿液中應不會驗出如此高濃度的安非他命,更何況盧男所稱吸入二手菸的時間,離驗尿日已超過3天。
法官不採信盧男辯詞,認定他肇事時的身心狀態確實受到毒品藥效影響,導致不能安全駕駛,並與涂男死亡有因果關係。最後依毒駕致人於死判處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