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少年犯案時已經16歲,應知事情對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16歲少年因在詐騙集團內擔任車手,向被害人收取135萬元現金,與父親被提告連帶求償135萬。少年父親向法官表示,是兒子不懂事「被朋友揪去的」,且事後也僅分到5000元。不過法官認為,少年犯案時已經16歲,應可知事情對錯,判決少年與父親應連帶如數賠償。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少年於2021年12月間,被詐騙集團指派,假扮成官員,到與被害人約定指定地點取款。少年抵達後,當場收下被害人因「假健保詐騙」領出的135萬元現金。為取信被害人,詐騙集團傳送一份「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給被害人,但被害人最後仍驚覺上當,因此報警。警方逮到少年後,送少年法庭裁處。
事後被害人對少年,及身為法定代理人的少年父親,提起135萬元民事訴訟,主張未成年家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少年父親於開庭時強調,兒子確實有去拿這筆錢,但事後也僅分到5000元「他也不懂,是被朋友揪去的」,現在兒子已有穩定工作,也都有定期到派出所報到。
不過法官認為,少年犯案時已經16歲,應有事情對錯的認知,也知道後應與父親負連帶責任。至於實際拿到多少錢,不在法院考量範圍內,判決少年與父親敗訴,應賠償13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