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南區國稅局於9月29日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如有給付租金時,除了要注意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和申報扣繳憑單外,也必須要先行確認出租人,也就是房東,是否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因為租金扣繳率以及憑單申報期限會因房東身分而有所不同。
國稅局官員說明,房東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不含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扣繳單位給付租金時,應按扣繳率10%扣取稅款後,在下個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在隔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房東非居住我國境內 扣繳率20%
不過如果房東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給付租金時,扣繳率則是20%,向國庫繳清的日期則是給付之日起10日內。
國稅局官員舉例,甲公司自2022年1月起,以每月給付租金3萬元的條件,向A先生(我國境內居住者)承租房屋作為辦公處所,甲公司應在每月給付A先生租金時,按扣繳率10%扣取3,000元稅款,在下個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在2023年1月底前,將2022年全年給付租金及扣繳稅款數額,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國稅局官員提醒,房客應先行確認房東課稅身分,以免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而被處以罰鍰。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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