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莊男花錢跟女鄰居超友誼,沒想到被對方告性侵,最後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後女鄰居判賠1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間修車廠老闆莊男覬覦鄰居女兒美色已久,某次對方上門修車時居然開口要對方當自己的鐘點情人,只要每次陪自己出去「玩」後,就能得到1千到2千元的報酬,2020年1月東窗事發,老闆娘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時法官認為兩人關係建立在金錢往來,因此判女方要賠2萬元,但二審的法官卻又認為,女方知道莊男已婚,卻又發生5次關係,若以每次2萬元計算,判賠女方應賠償元配1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老闆娘主張吳女與丈夫有不正當往來侵害自己配偶權求償50萬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吳女向法官表示自己對莊男有好感,再加上每次陪對方出門就可以得到1、2千元,而且只要讓對方「摸一摸」就可賺錢,於是就答應了對方的交易。
不過吳女後來說法又丕變,表示自己被莊男強迫,又說自己很討厭他,才會叫元配管好自己丈夫,不要再糾纏,甚至又告莊男性侵,但檢方偵辦後認為沒有性侵事實,於是對莊男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吳女不滿結果又提再議,卻同樣遭到駁回。
直到一審時,法官檢視了通聯記錄,發現吳女主張被莊男強制猥褻,但事後還是持密切聯絡,並多次與對方外出,因此不採信吳女說法,而且莊男對吳女進行的「摸摸茶」互動關係都是建立在金錢關係上,認定侵害配偶權情節輕微,吳女只要賠償2萬元。
一審出爐後,元配不服上訴,官司進入二審後,法官認為莊男和吳女在進行親密行為時,不論主動或被動,吳女都是在知道莊男有配偶的前提下進行,且元配提出的5次具體事證後,若依每次2萬元計算,判決吳女應賠償元配1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