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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公僕被嗆「要見血」怒告前里長 判決出爐秒變公告:公布欄貼7天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吳男進區公所後便開始飆罵3字經、5字經,曾姓技士不滿提告恐嚇。(圖/翻攝畫面)

▲吳男進區公所後便開始飆罵3字經、5字經,曾姓技士不滿提告恐嚇。(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區公所一名曾姓技士,日前遭一名洽公的吳姓男子當眾飆罵三字,對方除了嗆「林北今天要乎你見血」外,還作勢丟擲物品;曾姓技士認為心生畏懼,前往仁武分局報案並提告恐嚇,要求賠償120萬並登報道歉。高雄高分院判決出爐,吳男必須賠償曾男6萬多元,不用登報道歉,但必須要把刑事判決書張貼於區公所公布欄。

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吳男必須在將刑事判決書張貼於區公所和南街1樓公告欄7天。(圖/翻攝畫面)

▲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吳男必須在將刑事判決書張貼於區公所和南街1樓公告欄7天。(圖/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前往區公所洽公,突然情緒失控,手指著辦公人員破口大罵,不只三字經,連五字經都罵出來了,這樣還不夠,甚至還打電話撂人前來助陣,邊打嘴巴裡還邊嗆:「林北今天要給你撞」、「林北今天要乎你見血」、「林北要乎你死」。

曾姓男子認為,承包小型工程的吳男,因為不甘心標案被打槍,將怒氣遷到擔任評委的自己身上,不甘心被指著鼻子,一狀告上法院,要吳男賠償100萬精神撫慰金、20萬醫藥費,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但一審遭橋頭地院駁回;曾男又再提上訴,要求吳男必須在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3處公告欄張貼刑事判決。

高雄高分院判決出爐,吳男必須賠償曾男6萬多元,且需將刑事判決書張貼於區公所和南街1樓公告欄7天,其餘2處的請求則遭駁回。據了解,該名必須刊登判決書的吳男,曾任里長,對於過去在區公所的糾紛不願回應,但私下表示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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