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湖口鄉長候選人鄭士榤買票遭起訴。(圖/翻攝自鄭士榤臉書)
現任湖口鄉民代表鄭士榤轉戰參選湖口鄉長,但在9月份時遭檢調查獲涉嫌以現金買票。鄭士榤在9月2日登記前,與劉姓、范姓2名樁腳共謀選舉固樁策略,將90萬現金以每袋3萬元分裝成30袋,透過劉男、巫男等人發送給村長、代表等人。整起事件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對鄭士榤、巫男、劉男等6人以投票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指出,鄭士榤有意參選新竹縣湖口鄉第22屆鄉長,8 月25日,在范男位於湖口鄉辦公室,與劉男、范男共謀選舉固樁策略,達成欲對湖口鄉轄內村長、民意代表等重要人士進行現金綁樁買票的決議。
當天就由范男拿出現金100萬元,劉男將其中的90萬元,以每個信封裝3 萬元,共計分裝30袋,供作發送綁樁買票之用。其後,劉男自8月25日至27日間,除自行發送綁樁費給村長、民意代表外,也透過巫男及配偶鄭女、黃男等人的協助,代為轉交賄款給認識的村長、代表。
發送賄款時還說是「鄭士榤的」,要求一定要投鄭士榤,其中萬男等7人,明知所受領的款項是綁樁買票錢,仍然收進口袋,另外張男等10人則因無意受賄而當場婉拒或數日後主動退還鄭士榤、劉男、巫男。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子維指揮查賄團隊,9月30日持法院搜索票,兵分5路執行搜索,另同步傳喚、通知涉嫌者12人到案。新竹地檢署調度 5名檢察官協同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士榤、劉男、巫男獲准,並比對扣案證物、電磁紀錄,20天內密集傳訊涉案者近30人,搜索扣押的現金及繳回賄款共120萬1000元。
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對鄭士榤、巫男、劉男、鄭女、范男、黃男等6人,以投票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受賄者萬男等7人,經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後,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另退回賄款的張男等10人受賄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