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院判決台大醫院應提供資料,但非全部,僅部分,(圖/資料畫面)
台灣大學教授劉靜怡向台大申請調閱,時任台大醫院醫師的柯文哲等人,於1988年至2013年間執行器官捐贈摘取資料,結果被拒,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歷時7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大應同意提供部分資料,不得拒絕,判決台大應提供1994年起至2007年的資料。全案確定。
全案源於台大醫師劉靜怡向台大申請調閱1998年2月起至2013年間,時任台大醫師的柯文哲與陳益祥等醫師,進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摘取次數、日期等資料。但台大醫院以無從查詢等理由拒絕,劉靜怡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劉女敗訴。更二審,北高行 認為,台大曾經為回應監察院調查,於2020年11月間,清查1994年至2007年154名器捐者的病歷資料,包括劉靜怡申請的,柯文哲等醫師於1994年起至2007年的資料。且劉靜怡申請的資料多未涉及姓名、診斷等個資,因此判決台大醫院有提供資料的義務,不應拒絕。
另自1988年至1993年、2008年至2013年等期間的相關資料,則予以駁回。台大醫院不服,再提上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北高行見解,因此駁回,台大醫院敗訴確定。
而對於判決結果,柯文哲22日出席活動時被問到看法,表示沒有意見也不用去懷疑,強調自己只是寫SOP的人,執行的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