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藍詩孟報導
▲圖書館是不少民眾查找資料的好去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不管借錢或是借書都是如此,一名女網友就表示,她日前意外在家中發現有2本從台北市立圖書館借來的書,根據上面借書證的日期發現,這兩本書居然是20年前借的,家人至今都還沒有歸還,累積到現在已經逾期7250天。按照規定,逾期一天要繳1元違約金,兩本各7250天,等於加起來要繳14500元,讓原po傻眼,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女網友在PTT發文,表示自己26日在家裡找到一本家人在圖書館借閱的書,「一查發現竟然逾期20年」,讓她驚訝問大家「該怎麼處理呢!?」只見原po截圖的借書紀錄,除了一本《海涅精選》外,另一本《海洋,海》也同樣從2002年10月29日被借閱至今,已經逾期7250天沒有歸還。
▲原po在家中找到兩本逾期20年沒還的書。(圖/翻攝自ptt)
網友看了也覺得誇張,紛紛留言,「拿去還啊」、「照市價賠吧,我之前也這樣」、「難怪我排不到」、「就你們這群自私的人害我都借不到」、「我以前也有一本2年沒還,跟圖書館道歉直接就幫我免了滯納金」、「我好像有一本書是小學時候借的30幾年沒還,不知道會怎樣…」、「笑死超過20年都可以投票了」、「好好教育你家人別幹這種沒公德心的事」。
而根據台北市立圖書館的規定,「借閱人逾期,該閱覽證依每冊(件)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60日,家庭圖書證停借上限為90日;另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違約金,逾期1天折算1元。讀者可選擇停借或違約金折換逾期天數。」
等於原PO的家人若是想繼續使用借書證,可以繳納逾期違約金,兩本合計至少14500元,或是接受2-3個月的停權懲罰,就可以順利將書還回去,不用繼續良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