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提分手!保三警散佈她裸照戲稱「林口騷貨」 下場慘了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個資法等5罪判邱員1年徒刑。(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新北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個資法等5罪判邱員1年徒刑。(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一名邱姓警員,不滿女友提分手,開設IG假帳號,四處留言表示「有認識A女嗎?有想跟她打砲嗎?」此外,冒充A女創立臉書、LINE、推特等社群帳號,並以「林口騷貨」作為暱稱,流傳A女的私密照片、影像,更辱罵她是「騷貨、母狗」等侮辱性字句,A女聞訊後向保三總隊檢舉,全案這才曝光,新北地院日前依散布文字誹謗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共5罪,判處邱男1年徒刑。

判決指出,邱姓警員不滿A女跟他提分手,去年3月起,先是在IG上創立假帳號,四處留言「有認識A女嗎?有想跟她打炮嗎?有機會能打就打炮,不打炮就可惜了,真的夠騷夠會玩,一夜情3P樣樣來」等語,損毀A女的個人名譽、貶損社會評價及人格尊嚴。

邱員更在未經A女同意或授權下,去年5月間,以A女的真實姓名開設臉書帳號,導致A女的大學學長誤以為是A女本人使用,而傳送文字訊息,邱員見狀則冒充A女,傳遞A女的性愛私密照片給學長,並傳訊「希望學長能讓我高潮囉」等語。

邱員更在去年6月間,冒充A女在LINE、推特開設帳號,以A女的真實姓名開設帳號,並在後方加上「林口騷貨」作為暱稱,冒充A女傳訊「我愛約炮妳會覺得我很亂嗎」等語,更張貼A女的性愛私密照片、影片;更在推特上透露出A女的出生日期、高中及大學畢業學校及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全案直到A女發現,並向保三總隊提出檢舉,全案這才曝光。

邱員警詢、偵訊、法院訊問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邱員僅因分手後對A女心生不滿,便透過網路散布文字、猥褻照片影片,貶損A女名譽、社會評價及人格尊嚴,更在臉書等社群上冒充A女,造成社會大眾有混淆誤認為真正的A女帳號的危險,損及A女信譽,更擅自將A女的個資公開在網路上,顯見邱員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權的法治觀念,造成A女身心遭受極大痛苦。

法官考量,邱員還能坦承犯行,雖願意賠償A女,但最終未能與A女達成調解,考量她犯案當下仍為警察身分,因此分別依2個散布文字誹謗罪、3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5罪分別處2月到6個月不等刑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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