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丁允恭因為公開與女記者合照,被法院加重判決停止任用3年。(圖/資料畫面)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被控任職於高雄市新聞局局長期間,與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關係,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法院一審判決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二審28日廢棄原判決,改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主要在於丁允恭公開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短短僅10分鐘就下架,但已構成性騷擾。
懲戒法院二審法官認為,丁允恭在臉書上公開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約10分鐘後下架,但已經被眾所周知,甚至被截圖,已經讓女記者被外界批評為「破壞家庭的小三」,讓女記者深受流言所苦,飽受負面評價,影響與其他異性交往機會,甚至工作,認定丁允恭確實對女記者構成性騷擾。
至於女記者有意分手,丁允恭試圖挽回,雙方對話包含彼此生活現況,女記者且向丁允恭請求金錢資助等部分,並未符合構成性騷擾要件。而丁允恭在訂婚期間與女記者交往,與職務無關,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法官認為,除了性騷擾認定部分,其餘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考量性別平等是社會和諧和諧重要基礎,性騷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不會不知,卻仍讓女記者感受到被冒犯,戕害公務員名譽、損害政府信譽,因此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