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方求處24年有期徒刑結果,法院判處趙藤雄7年有期徒刑,北檢不排除上訴。(圖/資料畫面)
遠雄大巨蛋弊案經5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判處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7年有期徒刑。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被判刑10年最重。財政部前部長李述德被判刑9年。其實檢方起訴時,對趙藤雄求刑24年,如今24年變7年,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上訴。
另周勝考部分,起訴時檢方求刑10年,法官也判處10年,但偽造會議紀錄等部分無罪,北檢也將研議是否上訴。
對於判處趙藤雄7年刑期,台北地院表示,檢察官起訴趙藤雄重罪部分,主要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犯行,但此部分趙藤雄並未構成犯罪。而行賄部分,法定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按趙藤雄各次犯行,分別判處2年有期徒刑左右,已是從重量刑。
至於趙藤雄尚有其他案件,為何此次沒有累犯加重?北院表示,趙藤雄的前案已於2015年12月25日判刑確定,並於2020年12月24日緩刑期滿。大巨蛋弊案等趙藤雄的犯罪時間,是在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間,在前案判決確定及執行完畢之前,因此不構成累犯,無須加重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