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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議員周勝考大巨蛋案判刑10年!刑期最重 行賄綠營議員2百萬被拒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周勝考犯後態度不佳,依法重判。(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周勝考犯後態度不佳,依法重判。(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歷時5年審理,28日針對遠雄大巨蛋弊案一審宣判,判處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7年有期徒刑。總計全案共10人有罪或部分有罪、20人無罪。其中以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被判處的刑期10年最重,比趙藤雄還要重。

根據判決,周勝考因涉及趙藤雄行收賄、偽造文書、虛偽增資等部分,被依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9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又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期10年。

另被控虛增資勝益營造公司資本額至1億元部分,共同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其餘包括被控施壓核發農用證明給趙藤雄、偽造會議記錄、虛灌垃圾清運費等,則獲判無罪。

周勝考被控虛偽增資其實際能掌控、經營的勝益營造公司資本額至1億元。又因大巨蛋土方工程等案,由勝益營造公司承攬,收受趙藤雄賄賂後,為替遠雄解決在新北市內所遭遇的眷改案問題,要求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審議科長海治平加速舉辦環評公聽會,又在會前幫忙協調、疏通反對的其他市議員,包括企圖以200萬元行賄市議員林銘仁被拒,並列席環評審查會發言護航。

法官認為,周勝考長期擔任民意代表,掌握監督行政機關的權限,位高權重,其權力來源為人民所託,應本於公正、專業地位行事,謀求社會整體利益及大眾福祉。卻收受不正利益又行賄其他民代,造成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廉潔性受到侵害,連帶傷害人民信賴,對民主法治憲政體制根基造成損害,不可謂不重,不宜輕縱,且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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