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謝和弦確定不能參選。(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歌手謝和弦不滿被中央選舉委員會剔除登記參選資格,日前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假處分,北高行19日火速裁定駁回,讓謝和弦痛批實在太瞎「不懂法律的人被擺一道」,20日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27日駁回,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謝和弦因毒品案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聲請分期付款繳納罰金也獲准,並於10月14日繳納完畢。但依選罷法第26條規定,中選會是以選舉登記期間截止日為準,即9月2日,當時謝和弦尚未將罰金全數繳納,因此中選會認定謝和弦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尚無合法性之顯有疑義。
而謝和弦提出中選會於1998年6月4日做出的函釋,是針對候選人於登記時間截止後,始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定,但尚未執行者,認其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已執行完畢,即准予登記,否則依選罷法第36條規定撤銷其候選人登記,與本案情況有別,難認中選會就候選人有無消極資格認定時間點「候選人名單公告前」、「登記時間截止前」
2種標準,亦不足以論原處分有合法性疑義。
最高行認為,謝和弦並未提出可即時調查的相關證據,解釋原處分有合法性疑義,而有何欲防止的重大損害、急迫危險,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必要,因此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