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宜蘭報導 【 10/31 15:11 發稿 | 18:21 更新:新增影音 】
▲宜蘭縣長林姿妙離開地院。(圖/翻攝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及貪污遭宜蘭地檢署以《洗錢防制法》等罪名起訴,並且有7000萬元來源不明現金、偽造文書、貪汙等。檢方還列出4大罪狀,林姿妙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等15人、3名縣府局處長等10人將於31日召開準備庭。對於檢方起訴的內容,林姿妙開庭3小時後步出地院,強調自己正正當當,對案件有信心。
宜蘭地檢署於今年8月23日以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及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前課長趙竑勳及、建管科長林志揚等15人,並將起訴內容分成4大案件,分別是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98地號土地臨時性建築物延長使用及林姿妙與張桂綾特殊洗錢案。不過日前林姿妙在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及律師游儒倡陪同下,曾針對檢方指控提出反駁,並痛批檢方根本羅織罪名。
其中檢方指控林姿妙涉嫌圖利地主一事,律師拿出時序表逐一回擊檢方指控,還原農證取得經過,並說明為何免課土地增值稅,且指出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於102年3月18日縣府發函地主表示該土地堆置土石方違反《都市計畫法》。對此律師強調,從縣府發函到107年林姿妙上任,中間這5年多期間縣府與民眾間的公文往返,林姿妙根本還不是縣長,也指出,稅務局發函時,林姿妙還是羅東鎮長,根本沒有任何權限指示稅務局。
另,檢方指控的圖利罪,律師指出,圖利罪處罰的是故意犯,但承辦公務員到現場現勘,上方確實栽種果樹,符合農用,難道能不核發農證?此外,圖利罪處罰的是結果犯,該筆土地都已符合農用,本來就不該課徵土增稅,根本沒有所謂的圖利,強調根本不構成圖利罪。
檢方也指控林姿妙替地主量身打造,進行《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八條修法,但也被律師打臉,強調,修法過程冗長,雖該法於108年10月修正通過,但早在106年7月宜蘭縣政府公報就刊載,預告修正《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草案,另縣府也早於106年6月26日即對外公告,當時是代理縣長吳澤成任內。
▲林姿妙開庭前受訪時強調自己為人處事清清白白。(圖/中央社)
至於檢方指控財產來源不明罪,律師解釋,林姿妙先夫林明正於民國83年過世,當時即有近2千萬元負債,又因替羅東鎮農會張姓理事長擔保揹下1200萬元債務,另外加上3屆議員、2屆鎮長及1屆縣長選舉,讓債務不斷擴大。林姿妙及子女為了清償,至少賣掉3筆土地、2間房子,透過貸款方式還債,另有2筆土地以設定債權人方式進行擔保,並且透過借新還舊、調頭寸,進行債務償還。
不過對於檢方指控林姿妙帳戶有大筆金流進出,但律師表示,這些都是債務循環所產生的金流,透過票據延遲方式還款,再借新還舊,原本的債務仍然存在,但若轉10次就創造出10倍金流,強調這些根本不是不法所得,更不是財產增加。
由於上週林姿妙曾開記者會,邀請鄉親關注開庭結果,因此今日現場出現不少支持民眾,其中前立委黃國昌也「應邀」到場旁聽。林姿妙等人歷經約3個小時的開庭後,林姿妙於下午1時許步出法庭,面對大批媒體她簡單致謝,對於媒體詢問「是否會覺得委屈」時,她則表示,「我正正當當」,也對案件有信心。另外林姿妙女兒離開時也向媒體喊話,「謝謝法院給我們公開說明的機會。」
▲前立委黃國昌「應邀」到場旁聽。(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