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尼加拉瓜大使吳進木(圖)在台尼斷交時,入籍尼國。監察院要求外交部儘速研提改進法制及大使考核制度,並糾正外交部維護館產不力。(圖/中央社)
監委王美玉今天說,前駐尼加拉瓜大使吳進木在台尼斷交時,獲尼國國籍,有負民眾對其國家忠誠意識的期待,監院要求外交部儘速研提改進法制及大使考核制度,並糾正外交部維護館產不力。
監委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透過新聞稿表示,外交部前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吳進木在110年11月17日離任,尼國隨即在12月9日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12月10日公布授予吳進木國籍。
監委指出,台尼斷交原因錯綜複雜,除了尼國內部政治問題外,更涉及美、歐等民主陣營與中、俄極權國家間的國際政治角力。吳進木早在斷交前1年就數度請辭、斷交前5個月再度請辭,外界質疑吳進木早已知悉台尼關係將生變,卻隱匿不報而提早退休,查無實證。
監委說,吳進木在接任者李岳融多次表達希望當面請益時,卻以慣例為由拒不見面;在國籍事件疑遭尼國據以轉移對台尼斷交事件的輿論焦點時,吳進木未能婉拒尼國國籍,以正視聽,有負國家及民眾對其「國家忠誠意識」的期待。
監委表示,由於受限於現行法制不足,未能對吳進木進一步究責,誠屬遺憾;外交部宜儘速完成相關法制增補,並強化大使的考核機制,以完備制度。
至於吳進木在退職後取得尼國國籍,監委指出,雖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但吳進木當時已不具公務員身分,非服務法規範的對象,以致經媒體揭露後民情沸騰,外交部卻束手無策,凸顯現行法制之不足,未能完善「涉外國家機密維護」機制。
監委說,由於事涉「居住遷徙自由」與「國家機密維護」重大公益的價值權衡,外交部應汲取本案經驗,及參考相關立法例的作法,從法制面根本解決,杜絕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監委指出,吳進木退職生效後,出境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管制,管制期限到113年11月16日止。但吳進木在台尼斷交後,面對國內輿論質疑聲浪,不曾出面說明,遑論如何落實國家機密管制規定,外交部就卸任駐外人員的出境管制機制,顯有疏漏。
監委說,外交部在調查過程中,已著手研擬外交部職員退休注意事項,規範駐外人員退休前先行調部或返國;為確保改善作為周妥有效,外交部應確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機制更加健全。
監委強調,尼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限期駐尼加拉瓜大使館人員在2週內全數撤離,駐館人員雖緊急尋得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會同意,循雙橡園處理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蒂嘉(Daniel Ortega)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情況。
監委說,外交部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之處,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月3日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外交部,外交部應參考歷年來類似案件經驗,研提通案性改善方案,以提升各外館隨時因應可能變局的能力。